全國政協委員、中國電影協會副主席、中國電影文學學會會長王興東
去年年底,上星播出的電視劇《錦繡未央》原著(作者秦簡,本名周靜)被指抄襲多達200余部小說,花費3年時間進行抄襲比對工作,多位編劇及瓊瑤文化基金出于公益目的籌集資金支持原著作品訴訟維權。目前,有11位作家委托律師團正式啟動維權工作。據了解,《錦繡未央》原著“涉嫌大篇幅相同語句及情節抄襲”,創作方式為利用“抄襲軟件/小說生成器”直接抓取他們作品中的創作橋段、情節設計,所謂“調色板”式的創作,該案引發社會的廣泛關注,與瓊瑤“梅花烙”案相比,本案的抄襲行為、抄襲方式更加惡劣,突出暴露了文學創作行業的亂象。
每日更新模式催生出“抄襲軟件”
網絡小說目前已經成為抄襲重災區,部分網絡小說作者往往注重字數更新量而非作品質量,為保持讀者的關注度、活躍度以及自身收益(包括以讀者投月票、打賞、付費閱讀等方式獲取收益),網絡小說作者力求每日更新作品章節,從5000字至上萬字不等。此種荒唐的創作需求催生并助長了行業的歪風邪氣,更導致“黑色科技”在行業中大行其道。該“黑色科技”是一種自動寫作軟件,通常被稱為“小說生成器”,又經常被追名逐利的寫手用作“抄襲軟件”。相關軟件可從淘寶網站購買獲得,價格從幾十元到幾千元不等,大量雷同的類型小說都可以通過此類軟件“創作”出來。
這種“抄襲軟件”后臺具有龐大的作品素材庫支撐,可以提供給用戶關于人物、動作、服飾、景象、時令、場面等相關描寫的素材,大量的素材均來自中外小說、詩詞,以及網站的新聞、熱帖等他人的文學作品中摘抄、分類整理和組合而成。用戶可以利用軟件,通過簡單的“關鍵詞”指令,迅速自動生成小說具體情節、場景、服飾、心理活動等表述,相關語句、段落甚至劇情主要通過對數據庫中的文學作品內容進行部分提取、復制以及拼湊等步驟來完成。部分網絡作家一般對根據此種方式自動生成的文本進行微調之后便作為自己的作品對外發布,以進行作品更新,吸引讀者持續性關注。通過此種野蠻復制的抄襲方式,日更新萬字真可謂“一蹴而就”。
應依法根除文創領域“毒瘤”
“抄襲軟件”具有自身侵權、助推影視行業亂象、極大損害正常創作秩序的社會公害性,已經成為文學創作領域的“毒瘤”,筆者建議國家版權局、公安部應當就此組織聯合執法,打擊“抄襲軟件”的推廣、銷售和傳播。
由于此類寫作軟件會自動配送相關作品素材庫,因此其本身涉嫌嚴重違法。軟件素材庫的作品素材包括海量未進入公有領域、仍在著作權保護期限的他人作品,相關作品未經權利人合法授權便被收錄于素材庫中,銷售至用戶,用于素材抄襲之便。在未經作品權利人授權的情形下,相關軟件開發者、銷售者涉嫌侵犯他人作品的復制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網絡寫手利用“抄襲軟件”拼湊寫作,涉嫌侵犯他人作品的復制權、發行權、信息網絡傳播權、改編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等。而此類作品一旦被用于影視劇改編、攝制、發行,則影視作品出品方、發行方也將面臨相關法律責任。
此種技術使得抄襲成本大幅下降,抄襲效率大幅上升,原創作品被肢解得支離破碎。除民事侵權責任之外,其侵權行為、性質構成知識產權犯罪的,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我國《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條規定了侵犯著作權罪,其中包括的情形有:以營利為目的,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復制發行其文字作品,違法所得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違法所得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向版權執法部門提四個治理建議
根據《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國家版權局以及地方人民政府享有著作權行政執法權的有關部門在法定職權范圍內對侵犯著作權法第四十七條的侵權行為且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而公安機關具有預防、制止和懲治違法犯罪活動的職能。筆者特此提出四點建議:
建議一 國家版權局應根據《著作權行政處罰實施辦法》及時就相關侵權且損害公共利益的行為實施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侵權制品、沒收安裝存儲侵權制品的設備、沒收主要用于制作侵權制品的材料、工具、設備等)。特別是通過沒收違法所得,以增大侵權成本,對抱有僥幸心理的主體起到威懾作用。
建議二 公安部與國家版權局應該重點配合,加大打擊力度,版權局應該發揮自身優勢特點,協助配合公安部門立案偵查以及處理侵犯著作權犯罪案件,追查到底。版權局可協助公安部門審查版權證明文件,協助確認被侵權作品,就作品對比等出具鑒定意見,為違法認定提供專業的意見或標準供參考。
建議三 文化部、工信部、廣電部門應當建立文化行業誠信體系,明確懲戒措施,對有劣跡的相關人員建立“黑名單”制度,為行業和社會公眾樹立正確的價值取向。
建議四 網監部門應當就此責成文學網站、涉嫌銷售“抄襲軟件”的電子商務平臺加強自審、自查、自糾,從根源上杜絕嚴重侵犯知識產權的違法犯罪行為。
為了讓整個文化產業走上健康規范的道路,針對這種網文抄襲之風、“抄襲軟件”泛濫的行為,需要及早制定應對良策。個別主體自行尋求司法救濟的手段難度大、周期長且只針對個案,要想從源頭上遏制相關行為,營造一個良好的文藝創作氛圍,保持中國文藝創作者的創作活力,這就需要一個良性的防控機制,相關主管部門有責任加強溝通協作,發揮聯動作用,通過及時有效的行政手段進行維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