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教育新聞網北京3月8日訊 全國政協委員、著名指揮家于海建議,國家發改委、住建部、教育部等相關部門在《高校建設標準》中,像體育場館建設標準一樣,對普通高校(非藝術類專業)建設專門的文化藝術場館提出明確要求。
于海委員說,目前,我國高校的基礎設施建設普遍改善,高校都建設了較高水準的體育場館。相比之下,由于長期以來《高校建設標準》沒有專門就文化藝術場館建設提出要求,高校文化藝術場館設施嚴重不足。目前,高校現有的藝術場館主要是用于專業藝術人才培養的小型的音樂廳和劇場,只能滿足培養專業藝術人才的教育教學需要,且場館面積有限,無法滿足廣大非藝術類專業普通學生的需求。
據調查,由教育部、文化部、財政部共同組織開展了10年的高雅藝術進校園活動問卷調查顯示,高校和演出團體反饋的一個最為集中的問題,就是高校沒有相應的藝術場館,或已有的場館條件不夠,很多送進校園的劇目無法在高校演出,不能滿足廣大高校師生的精神文化需求。
于海委員建議,加強頂層制度設計,完善高校建設指標。目前,就文化藝術場館方面來說,國家及地方各方面對高校建設的發展預測相關指標較為缺失,對教育質量監測體系的設置也并未涉及高校文化藝術場館建設的評估。應該加大建設經費投入,緩解場館建設資金短缺難題。
于海委員說,一直以來,文化藝術類場館的建設主要依賴高校規劃方案,而場館的建設因專業要求高,建設費用占用學校財政比重較大,往往啟動較緩慢,資金遲遲不能到位,甚至日漸被擱置。目前有的幾所場館建設條件好的大學,基本依靠社會捐贈,很難得到上級政府的支持。
“增加對高校文化藝術場館的運行支持,否則,即使建得起也用不起、養不起。”于海委員說,劇場和展覽館都是高成本運行的場館資源,包括設備維修維護、物業能源消耗、項目的引進,運行團隊的人工等。目前社會商業場館有國家、政府和文化部門的補貼,尤其是對低票價的演出補貼。大學場館承擔著學生美育的使命,其重要的價值不在于商業運行,而是公共藝術教育。
據于海的調查發現,現有幾所文化場館的運行情況反映:大學校園觀眾對象主要是教師和學生,100元以下票價占總數量的40-60%,突出公益性和教育意義,票房收入低,但因為大學場館是非商業運行場館,得不到文化部門的低票價補貼,而且對場地租用(演出的基本合作方式)除營業稅外加收房產稅,更是加重了運行壓力。于海委員建議,應申請對大學場館運行免收房產稅(體育場館已免收),并將低票價(100以下)的高水平專業演出納入文化部、教育部低票價補貼政策。(中國教育報·中國教育新聞網記者 趙秀紅 劉博智)